7月18日,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(苏银罚决字〔2025〕18-20号),对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601860;下称“紫金银行”)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公示表显示,紫金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、账户管理规定、特约商户管理规定、支付受理终端管理规定、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、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、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,被处以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20.22元,并罚款240万元。时任该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沙某,对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,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;时任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姚某,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,被罚款10万元。
在今年1月,紫金银行还收到过金融监管总局扬州分局的罚单。1月8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紫金银行扬州分行因“以本行贷款资金开立存单,发放质押贷款,虚增存款”的违法行为,被处以50万元罚款。时任该行公司部经理杨某作为相关责任人,被罚款5万元。
紫金银行前身可追溯至南京市原四家区级信用联社。2011年3月,该行通过合并南京市辖区、江宁区、浦口区、六合区的信用联社完成改制,组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,奠定了服务南京都市圈的区域性银行基础。2019年1月3日,该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,创下两项纪录——成为全国首家登陆A股的省会城市农商行,同时位列全国第六家、江苏省第八家A股上市银行。
根据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,该行实现营业总收入11.4亿元,同比下降4.8%;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.2亿元,同比增长4%。资产质量方面,截至一季度末,该行不良贷款率1.24%,与上年末持平;拨备覆盖率202.52%,上年末为201.44%。